广州复大肿瘤医院是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广东省省内异地及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广东省省直、广州市市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广州复大肿瘤医院是三级医院,属于“大点”。
一、城镇职工门诊
1、选点:选定“小点”后方可选择“大点”
2、改点 基层选定医疗机构及其他选定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报销比例 (小点转诊大点30天内有效)
4、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二、城镇居民门诊
1、选点:每年1月1日开始,选定“小点”后方可选择“大点”
2、改点基层选定医疗机构及其他选定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报销比例、报销限额
三、门诊慢性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最多可报三个病种。
可以在我院申请办理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慢性病。
四、门诊特定项目(门特)
我院可以申请办理恶性肿瘤化疗门特项目,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对应级别的住院支付比例一致。
五、指定手术单病种(限职工医保)
指定手术单病种,门诊、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报销比例,即在职80%,退休86%。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指定手术单病种医疗费用不设甲类、乙类、全自费。
六、城镇职工住院
七、城乡居民住院
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
调整乙类先自付比例
八、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金支付60%。
2、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金支付90%
3、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九、解析
1、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时,发生的属于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时按规定须由个人先自付的费用额度。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起付标准也不同。
2、共付段:是指参保人员在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时,发生的属于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后的费用。该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按不同比例支付,但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