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RA备案
试验立项时需同时进行CRA备案,备案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CRA派遣函或委托书(需有公司盖章)
2.CRA简历
3.GCP培训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
二、CRA报告监查情况
1.CRA根据本中心的监查计划、监查率进行监查。
2.CRA在每次访视前必须通知机构办公室并在研究访视登记表上登记。
3.监查结束后原则上一周内将监查报告发送至机构邮箱,监查报告至少包括试验进度及存在问题。
三、CRA变更
1.试验实施过程中更换CRA,请至少提前2周告知机构办公室。
2.新任CRA应于离任CRA离岗之日起1周内上岗,上岗前应与离任CRA充分交接工作。
3.新任CRA持“CRA变更说明”(需盖公章)及相关备案资料至机构办公室备案,流程参见“一、CRA备案”。